★活動敘述:
麻將榮耀星光賽共有五期競賽,每位玩家可透過遊戲中
完成 【得分條件】以及【加分條件】來獲得分數進行排名。
每週根據每位玩家自身累積得分進行排行榜排序,若積分相同,
第二排序為總遊玩場次,第三排序為總勝場次數。

★活動期間:

期數 活動時間 星光賽排名 彩金贈獎時間 實體獎兌獎期限
第一期 09/30 維護後 ~ 10/07 05:59 請按此 10/08 17:00前 2025/10/15 23:59前
第二期 10/07 06:00 ~ 10/14 05:59 請按此 10/15 17:00前 2025/10/22 23:59前
第三期 10/14 06:00 ~ 10/21 05:59 請按此 10/22 17:00前 2025/10/29 23:59前
第四期 10/21 06:00 ~ 10/28 05:59 請按此 10/29 17:00前 2025/11/05 23:59前
第五期 10/28 06:00 ~ 11/04 05:59 請按此 11/05 17:00前 2025/11/12 23:59前

★活動館別:麻將館
★活動廳館:【盛典區】勝券廳、璀璨廳、榮冠廳
★活動對象:所有玩家
★得分條件:※下述得分條件可重複獲分。

指定區廳 得分條件 獲得分數
【盛典區】勝券廳/勝券2廳
(500/200)
勝場1 12
敗場1 2
和局1 3
胡牌1 6
自摸1 10
放槍1 1
【盛典區】璀璨廳(3000/1000)
(3000/1000)
勝場1 28
敗場1 4
和局1 7
胡牌1 15
自摸1 24
放槍1 2
【盛典區】榮冠廳
(5000/2000)
勝場1 45
敗場1 6
和局1 10
胡牌1 25
自摸1 40
放槍1 3
【盛典區】勝券廳、璀璨廳、榮冠廳 贏得10萬金幣 10
斷線1 -10

★加分條件:每期達成下列條件時即可獲得該項目加分,僅限達成一次
※當期包月玩家可完成2次

加分條件 積分
在【勝券/勝券2廳】累積遊戲100場 120
在【璀璨廳】累積遊戲80場 120
在【榮冠廳】累積遊戲50場 120
在【勝券/勝券2廳】累積寶牌60台 150
在【璀璨廳】累積寶牌60台 150
在【榮冠廳】累積寶牌60台 150

【 範例 1 】  
小花9/30在【盛典區璀璨廳】遊戲累積140場,其中勝場100次、敗場31次、和局9次、斷線1次,當中胡牌15次中自摸10次,所以當天小花當日共獲得3,562分。
勝場:100 × 28 = 2,800
敗場:31 × 4 = 124
和局:9 × 7 = 63
斷線:1 × -10 = -10
胡牌:15 × 15 = 225
自摸:10 × 24 = 240
每週任務:120
2,800+124+63-10+225+240+120=3,562分

【 範例 2 】  
累積贏得金幣的計算方式:
小明在璀璨廳打一場,其中東風東的時候贏1,000金幣、東風南輸2,000金幣、東風西贏6,000金幣、東風北贏2,000金幣,所以小明在璀璨廳累積贏得金幣為:9,000金幣。
(東風東 1,000 + 東風西 6,000 + 東風北 2,000=9,000)

★麻將榮耀星光賽排名獎勵:

排行名次 獲得彩金
1 7-11商品卡 3000元
當期排行彩金 30%
2 7-11商品卡 2000元
當期排行彩金 15%
3 7-11商品卡 1000元
當期排行彩金 10%
4 當期排行彩金 5%
5 當期排行彩金 4%
6 當期排行彩金 4%
7 當期排行彩金 3%
8 當期排行彩金 3%
9 當期排行彩金 3%
10 當期排行彩金 3%
11~20 當期排行彩金 1.5%
21~30 當期排行彩金 0.5%

【 範例 3 】  
小花在09/30 維護後 ~ 10/07 05:59該期贏得第一名,該期累積彩金1,000萬。小花共可獲得實體獎勵-7-11商品卡3,000元和麻將金幣300萬
300萬 = 1,000萬 * 30%

【 注意事項 】

  1. 當您一參加本活動,即視為您已閱讀、了解並同意遵守戲谷對於本活動之相關規定、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戲谷之公告等,絕無異議。
  2. 本活動期間內,戲谷有權隨時暫停、停辦、結束本活動,並依戲谷公告時程為之。
  3. 本活動戲谷不提供查詢功能,故請玩家自行記錄戰績。
  4. 本活動之得獎玩家將於本活動網頁公佈,戲谷無另外通知之義務,如戲谷另行發送簡訊通知得獎者,僅為提醒得獎者兌獎之用,亦非戲谷之義務。
  5. 本活動實體獎勵均不得更換為娛樂代幣/麻將金幣/撲克幣。
  6. 兌獎期限及方式: 本活動實體獎項兌獎期限詳見活動辦法,完成領獎手續後依據獎品特性約4-6週會寄出。超過該期限未依戲谷之規定流程並提供領獎確認單者,視同放棄兌獎權利及資格。
    按此下載「領獎確認單 並填寫完成後,於領獎期限屆滿前使用傳真、E-mail或郵件的方式將領獎確認單提供至戲谷〔包含:領獎確認單、匯款資料表及得獎者存摺影本〕:
    傳真電話:(02)8751-1717(傳真後請來電客服中心確認有無收到);
    戲谷客服信箱:ftservice@funtown.com.tw; 郵寄方式請寄到: 11493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07巷22號8樓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客服中心收。
  7. 獎項價值需扣稅之詳細資料以戲谷提供為準。若遇廠商商品售罄,將會以相同價值商品替代。
  8. 實體獎項扣稅之計算:如得獎人獲得實體獎項者,依「所得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
    甲、得獎人所獲實體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者,戲谷將依法提供須繳納10℅稅款之金額,請得獎者先行繳納。
    乙、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對於所獲實體獎項全額扣取20% 。
    丙、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規定繳納之:
    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淨額;合作社、合夥組織或獨資組織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之盈餘淨額。
    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傭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執行業務者之報酬,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
    第二十五條規定之營利事業,依第九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所得稅款之營利事業所得。
    第二十六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之國外影片事業,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本條各類所得之扣繳率及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9. 本活動之參加者/得獎者應遵守戲谷使用者合約及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如有違反,戲谷有權取消該得獎者之參加資格、得獎資格及獲獎之權利及資格,如獎項(包括實體或虛擬獎項)已發放者,戲谷得逕自取回虛擬獎項;如得獎者已收到獎項者,得獎者應立即返還予戲谷;如未於戲谷所示期限內返還獎項者,戲谷將依法追索之。若得獎者使用遊戲程式、Bug或以不正當行為取得本活動之得獎資格,戲谷除將取消得獎資格及獲獎之權利及資格、依使用者合約及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處分外,並將依法追訴之;且不另外遞補得獎者。
    戲谷使用者合約戲谷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 請按此。
  10. 戲谷有權隨時修改及變更本活動之相關規定、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戲谷之公告等。